湘潭市东方司法鉴定所成立于2012年7月,是经国家司法部、湖南省司法厅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专业机构。我所共有司法鉴定人员4人,其中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2人。我所恪守公开、公平、公正的鉴定原则,奉行“合法、中立、规范”的鉴定理念,竭诚为广大群众提供“专业化,诚信化”的高标准鉴定服务,持续不断地为诉讼、仲裁等领域的当事人提供全面的专业问题解决方案。并荣获湖南省司法鉴定优秀单位。
法定代表人:彭新发
机构负责人:周立新
批准单位:湖南省司法厅
许可证号:430412011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
地址:湘乡市东风路48号(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大楼8楼)
联系电话:0731-56794066
邮编:41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