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切实保证用量,进一步降低群众药费负担,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9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77号)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30号)的文件精神和湘潭市、湘乡市医保局要求,于2019年12月底召开了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专题会议,制定了《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组,制定了医院关于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让质优价廉的中选药品惠及更多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