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业务发展需要,经医院党总支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45名护理人员(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护理人员5名,大专护理人员40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本次招聘护理人员45名。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护理人员5名,大专护理人员40名。
三、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护理工作,有扎实的护理基础、较娴熟的护理操作技术和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
2、具有国家承认的护理或助产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含28周岁,即199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获得了护师职称的年龄放宽至30周岁;
4、女性身高1.56米及以上,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青霉素过敏试验阴性,无药物过敏史。
5、往届毕业生必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方可报名。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19年4月2日上午8时至4月18下午5时(此期间的星期六下午及星期日除外)。
2、地点:医院人事科(门诊大楼六楼)。报名者须本人亲自来院报名,不能请人代替。
五、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1、报名证件资料和资格审查
(1)证件资料:
①2寸近期同版红底免冠彩照2张;
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③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未注册者提供护士资格成绩合格证明);
⑤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推荐表原件(或复印件)和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⑥凡提供虚假证明,考试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参考及录取资格。
注:应届毕业生被录用者,须在2019年7月1日前将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交人事科审查备案(同时提供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予录用。
(2)资格审查:由医院人事科、监察室共同审查。
2、面试:
(1)时间:2019年5月6日,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2)地点:门诊大楼七楼会议室
(3)内容:包括仪表气质、外貌、举止、礼仪;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敏捷性与逻辑性;肢体语言协调能力等。
3、试用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面试合格后入医院临床科室试用,免理论考试。试用期半个月,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7日-5月21日。试用期满,由科室、主管职能科室及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试用期考核合格者参加招聘体检。
4、参加医院组织的招聘体检并进行拟聘公示。
(二)大专毕业生
1、报名证件资料和资格审查
(1)证件资料:
①2寸近期同版红底免冠彩照2张;
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③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未注册者提供护士资格成绩合格证明);
⑤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推荐表原件(或复印件)和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⑥高中起点全日制大专须提供高中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凡提供虚假证明,考试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参考及录取资格。
注:应届毕业生被录用者,须在2019年7月1日前将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交人事科审查备案(同时提供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予录用。
(2)资格审查:由医院人事科、监察室共同审查。
2、专业理论考试占50%
(1)时间:2019年4月20日上午9:00—10:30
(2)地点:医院门诊十五楼大会议室
(3)内容:护理专业知识。主要参考书籍:《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指导书(2019年版)》
(4)准考证领取:2019年4月18日—4月19日到医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5)阅卷:实行集体阅卷。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随机抽取的多名护理专家以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阅卷。
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才能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3、护理技能考核占30%
护理技能考核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大专生人数1:2的比例明确参加人员。
(1)时间:2019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2)地点:医院门诊十三楼护理操作室
4、面试占20%
所有参加护理技能考核人员均须参加面试。
(1)时间:2019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2)地点:门诊大楼十三楼培训中心
(3)内容:包括仪表气质、外貌、举止、礼仪;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敏捷性与逻辑性;肢体语言协调能力等。
5、招聘加分(以下加分项目可累计加分)
(1)已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加2分;
(2)高中起点全日制大专学历加3分(提供高中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3)2019年在本院结束实习的应届毕业生,被医院评为优秀实习生者加1分;
(4)2019年在医院实习后经医院同意延长实习,每实习1个月加0.1分,时间最长只计算1年(1.2分封顶);
(5)现试用合格在我院上班人员加5分。
(6)加分方式:分考核阶段进行加分(总加分的50%加入理论考试阶段,总加分的30%加入操作考核阶段,总加分的20%加入面试阶段)。
6、体检
(1)对象
①试用合格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②大专生按大专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方法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以及护理工作身体要求执行。有隐瞒病史者责任自负。
(3)如体检有不合格或缺席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理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4)体检由医院人事科、监察室、护理部组织进行。
7、拟聘公示
医院公布拟聘人员名单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8、试用
拟聘大专生由护理部安排到相关科室试用1个月,试用期作为工作能力、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考察,不计分,不分学历享受本市最低工资待遇。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者,不予聘用。
六、录聘人员待遇
1、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见习期三个月,见习期从入院上班之日起计算。见习期满、经所在科室和职能部门考核合格后,医院聘用为合同制护士,享受医院规定的同期大学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学生的待遇。
2、大专毕业生:
(1)录聘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见习期从入院上班之日起计算。见习期前3个月不分学历高低,每月按湘乡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3个月后对取得了护士执业证书、经所在科室和职能部门考核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医院可适当增加其工资待遇。见习一年期满且已于2019年前取得了护士执业证书、经所在科室和职能部门考核合格后,医院聘用为合同制护士,享受医院规定的合同制护士相应待遇。
(2)已从事临床护理工作一年、且已于2018年取得了护士执业证书的录聘人员:入院工作满6个月(包括试用的1个月)、经所在科室和职能部门考核合格,医院聘用为合同制护士,享受相应待遇。
(3)已从事临床护理工作二年及以上、且已于2018年以前取得了护士执业证书的录聘人员:入院工作满3个月(包括试用的1个月)、经所在科室和职能部门考核合格,医院聘用为合同制护士,享受相应待遇。
七、如果录用人员未通过2019年护士执业证考试,则医院与其签订为期一年的临时工合同,如2020年仍未通过护士执业证考试,医院不再续聘,即录用人员不能继续在医院工作。如2020年通过了执业证考试则在执业证正式注册后的下一个月聘用为合同制护士。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解释。(医院人事科电话:0731-56793199)
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