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
国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
各科室:
根据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及《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方便患者和职工投诉,维护患者和职工合法权益,规范我院投诉管理、受理、处置,医院设立投诉办公室(医务科)为患者、患者合法代理人的投诉受理及管理部门,刘咏为投诉专职接待员;院办公室为受理及管理职工投诉部门,成艳阳为投诉专职接待员。特此通知。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