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行风建设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7-08-15 15:02:07
为弘扬高尚医德,进一步加强我院行风建设,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顺利通过“二甲”复评,为湘乡人民的身心健康及湘乡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特签订本年度行风建设责任书:
一、责任要求:
1、坚持不懈开展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职责以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作风教育活动。
2、坚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政治与业务学习,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3、坚持将行风建设工作与日常医疗工作有力结合起来,做到两促进,两不误。
4、进一步健全行风建设管理制度与监督制度,规范医疗行为,完善服务标准,遵守职业道德。
5、坚持以人为本,继续推行人性化服务,让“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落实到医疗日常工作中。
6、公开收费标准,完善科室行风建设监督机制,通过各种方式主动征求病友意见、接受病友投诉,虚心采纳正确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7、依法行医,保质保量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卫生行业的“当家法”。搞好科室与各部门配合,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
8、转变观念,端正作风,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规范文明礼貌用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9、严格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和省卫计委行风建设五项重点要求。即:
⑴ 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⑵ 不准开单提成,严禁医院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⑶ 不准违规收费。
⑷ 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⑸ 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⑹ 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⑺ 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⑻ 不准收受回扣。
⑼ 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⑽ 不准销售人员进入诊疗区域从事药品、器械等商品推销活动。医务人员不得在诊疗区域接待销售人员的推销。
⑾ 不准违反规定外出会诊(手术)。
10、严肃纪律,强化措施,彻底治理“冷、硬、顶、推、拖”现象,严肃查处违背服务承诺,败坏行业作风的典型事例,不断提升科室形象。
二、责任考核:
1、以上责任要求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之一,凡达不到上述要求,在行风方面出了问题,实行“一票否决”,科室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2、凡违反“九不准”其中任何一条,当事人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取消月奖和年终奖,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当事科室取消年终奖。
3、凡因行业作风差、引起病人投诉、影响了单位形象的职工,给予诫勉谈话,同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按医院医德医风有关管理制度作出相应的处罚。
行风监督电话:56771523